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易字第4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40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顥珉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266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355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審判範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其立法理由謂:「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減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其未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如為數罪併罰之案件,亦得僅針對各罪之刑、沒收、保安處分或對併罰所定之應執行刑、沒收、保安處分,提起上訴,其效力不及於原審所認定之各犯罪事實,此部分犯罪事實不在上訴審審查範圍。」是科刑事項已可不隨同其犯罪事實單獨成為上訴之標的,且上訴人明示僅就科刑事項上訴時,第二審法院即不再就原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為審查,應以原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作為論認原審量刑妥適與否之判斷基礎。本件檢察官提起第二審上訴,明示僅就原判決之量刑上訴(本院卷第49、88頁),依前揭說明,本院僅就原審判決量刑妥適與否進行審理,至於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及罪名部分,均非本院審理範圍。
二、本院審查原判決量刑是否妥適,作為量刑依據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罪名,均依第一審判決之認定及記載。
三、刑之加重事由:被告翁顥珉前因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7年度交簡字第5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7年9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資佐證,其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被告前開構成累犯之前科與本案罪質不同,且係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復有相當之時間間隔,尚無確切事證足認被告有何特別之重大惡性,或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等教化上之特殊原因,綜觀全案情節,對比本案罪名之法定刑,其罪刑應屬相當,自無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而於量刑時依刑法第57條規定,於法定刑內再予斟酌即可。
四、維持原判決之理由: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於原審審理時與告訴人巫育萱經調解成立,然未依約給付,顯係藉由調解獲邀輕判寬典,並非衷心悛悔,被告明知告訴人售車旨在籌措配偶醫療費用,仍予侵占,致告訴人配偶抱憾離世,泯滅人性,惡性重大,原審量處有期徒刑6月,難謂罪責相當。惟按量刑之輕重,為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自不得指為不當或違法。本件被告利用業務機會,將所持有售車款項侵占入己,確有未該,然於原審審理時即與告訴人經調解成立,其侵占車款金額新臺幣(下同)62萬元,仍願按告訴人原委託金額71萬元負擔賠償義務(原審112年度審易字第2787號刑事卷宗第43頁),復於本院審理時賠償其中1萬元,及以加計違約金方式另行成立和解(本院卷第94-1至94-2頁),被告雖未按期履行調解內容,仍足減輕告訴人另循民事訴訟程序救濟之繁。 佐以 被告前於112年11月9日與告訴人經調解成立後,確有其他詐欺、侵占等財產犯罪案件經偵查、審理或受刑之科處,此觀前揭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即明,被告所陳因另案涉訟、繳納易科罰金等影響支付能力,並非全然無據。至於告訴人售車籌措配偶醫療費用,卻遭侵占,其情堪憐,然其配偶離世無法證明與被告侵占行為有直接關聯,此亦非刑法業務侵占罪所欲保障之法益。原審量定刑期,就被告未履行調解內容,及除侵占款項數額外,關於被告行為所生危害程度等,均已有所斟酌,在法定刑內酌量科刑,難認有何違反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之失。從而,檢察官以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漢章提起公訴,檢察官余怡寬提起上訴,檢察官鍾曉亞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楊仲農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朱海婷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