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597號原告 林慧婷 訴訟代理人 劉家宏 律師被告 蔣平 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芝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瑋庭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597號原告 林慧婷 訴訟代理人 劉家宏 律師被告 蔣平 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芝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