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訴字第266號上訴人即被告源聯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以上上訴人與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3年度重訴字第266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0,116,0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7,5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書記官林賢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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