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1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1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1400號上訴人佑德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冉妹 訴訟代理人 鄒玉珍 律師被上訴人 劉泳慶佳俊行
劉展維 即佳俊行 劉醇浩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玉琳 律師
彭火炎 律師上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劉坤典法官蘇芹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書記官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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