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救字第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救字第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救字第8號抗告人 陳昱元 上列抗告人因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民國101年6月5日本院101年度救字第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詹日賢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書記官洪美智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