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9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9428號債權人大無限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高浚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錫雄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債務人陳錫雄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動態及個人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
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門牌: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