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審勞安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勞安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文祥代理人 李光明
易仲金 選任辯護人 陳威翰 律師
郭俊廷 律師 林志強 律師被告 羅尚文 選任辯護人陳威翰律師
郭俊廷律師林志強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8480、1970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希潔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