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53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文崇律師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蔡建興法官羅智文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5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53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文崇律師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蔡建興法官羅智文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