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聲搜字第1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搜字第1166號聲請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上列聲請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聲請搜索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執行受搜索人潘OO之處所,係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執行網路巡邏,調閱拍賣網站販售道具槍枝之零組件,發現網路買家「P*******6」可能於拍賣網站購買如附件所示商品,惟依卷附資料,並未向拍賣網站調取買家「P*******6」購買附件所示商品之交易明細資料。本院目前無從認定買家「P*******6」確有聲請意旨指述之交易情形,本件聲請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蘇揚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