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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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訴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緝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建輝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958、3626、5195、5284號、97年度毒偵字第1391、1596、187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書記官賀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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