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1346號債權人 郭啟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奕誠 (原名: 林士維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為正確請求本金,台端請求金額新台幣386,000元包含利息,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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