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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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建和 被告戊○○
丁○○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謝慧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龔紀亞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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