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8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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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800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王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382號、110年度執字第38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彥犯 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王彥因犯毀棄損壞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且附表編號2至10所示之罪之犯罪日期均在編號1確定日期之民國109年6月10日前所犯,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至9所示之罪均不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1至4、10所示之罪則均得易科罰金,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原不得併合處罰。惟聲請人既係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有受刑人簽名並蓋指印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足稽,則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以及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如附件),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所處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部分,因無宣告多數罰金刑之情形,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蔡逸蓉

得抗告。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自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①有期徒刑3月

②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8年11月30日

108年11月16日4時46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

①108年11月23日

②108年11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6989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656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6768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1138號

109年度簡字第2314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720號

判決

日期

109年5月11日

109年5月11日

109年6月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1138號

109年度簡字第2314號

109年度審易字第72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6月10日

109年6月12日

109年7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001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9649號

(桃檢110執助1659號)

①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3215號(桃檢110年執助1660號)

②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編  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強盜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併科新臺幣1萬元)

犯罪日期

108年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排除108年11月30日上午6時至同日上午9時30分)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1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238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34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1543號

109年度訴字第32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007號

判決

日期

109年6月23日

109年12月22日

109年10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桃簡字第1543號

109年度訴字第324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300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29日

110年1月19日

110年2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3616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6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173號

編  號

7

8

9

罪名

強盜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日期

108年5月27日

108年11月14日

108年6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1136等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77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380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98號

109年度簡字第743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989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0月8日

109年12月30日

109年11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98號

109年度簡字第7438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9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3日

110年2月3日

110年3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061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890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069號

編  號

10

(以下空白)

罪名

毀棄損壞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8年5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183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第233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第23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8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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