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52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信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信豪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陳信豪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書記官田宜芳附表:
編號1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8年5月7日至108年5月15日108年5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139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1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42號等109年度上訴字第442號等判決日期109年6月23日109年6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42號等109年度上訴字第44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09年7月27日109年7月27日備註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3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5月22日109年4月14日至109年4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139號等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64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高分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42號等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9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23日111年1月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高分院新竹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42號等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9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7月27日111年2月7日備註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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