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8年度台聲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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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一七九號
聲請人丙○○(VER
乙○○(HEL共同代理人 許瑛 琄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洪根樹
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熙嫣法官陳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