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臺中 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32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13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永明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7602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許永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玖月。緩刑伍年,並應向被害人 賴桂雄 支付新臺幣壹佰叁拾壹萬柒仟柒佰貳拾柒元,給付方法為:於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拾伍日前給付伍萬元,另自壹佰零貳年柒月拾伍日起,於每月拾伍日前各給付壹萬貳仟元,最後壹期以餘額為準,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壹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事實及理由
一、許永明自民國91年起,任職於前聖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解散,原負責人為賴桂雄,下稱聖峰公司)職員,並經聖峰公司指派至位在臺中市○○區○○路○○號1樓之「豐原皇家大樓社區」擔任總幹事乙職,負責該社區之管理事務及替該社區住戶收取管理費、零用金、車位租金、廠商支付工程款等職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許永明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8年4月起至100年2月初止,利用擔任豐原皇家大樓社區總幹事職務上應負責收繳住戶月繳、季繳或年繳管理費之機會,於收款後開立收據予住戶,惟卻未將管理費存入社區管理費銀行帳戶,竟私將收得如附表編號1至74號所示之管理費共計新臺幣(下同)117萬198元侵吞入己;及應負責將已經過管理委員會核准支付廠商之各項設備維護費及雜項款項,竟未支付附表編號75至90號所示之費用共計16萬8389元予附表編號75至90號所示之廠商,逕行侵吞入己;復利用職務上之便,將如附表編號91號所示短少之款項9140元,予以侵吞入己。合計許永明共計侵占134萬7727元。
二、證據:㈠證人賴桂雄於警詢中之證述。㈡經濟部101年5月10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面額50萬元本票影本、收款紀錄明細表、協議切結書、郵局存證信函、豐原皇家大樓社區管理費統計一覽表及99年至100年管理費收支明細表。㈢本院102年度司中調字第1781號調解程序筆錄。㈣被告許永明於本院準備程序之自白。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9月,緩刑
5年,並應向被害人賴桂雄支付131萬7727元,給付方法為:於102年6月15日前給付5萬元,另自102年7月15日起,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1萬2000元,最後1期以餘額為準,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1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附記事項:被告與被害人賴桂雄於102年5月15日達成調解,願給付賴桂雄131萬7727元,給付方法為:於102年6月15日前給付5萬元,另自102年7月15日起,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1萬2000元,最後1期以餘額為準,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1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匯入賴桂雄指定之臺灣土地銀行南屯分行(代號:005)、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賴桂雄之帳戶,有本院102年度司中調字第1781號調解程序筆錄在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3項規定,記載於協商判決書,併此說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勝彥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附表:
┌──┬────┬───────┬───┬─────┬──────┐│編號│侵占日期│收款客戶名稱│戶別│管理費金額│備註│├──┼────┼───────┼───┼─────┼──────┤│1│99年間│ 林湘薐 │B4-11F│2萬2800元│99年1-12月│││││││(70-73期)│├──┼────┼───────┼───┼─────┼──────┤│2│99年間│ 喬淑真 │C1-8F│5628元│99年10-12月│││││││(73期)│├──┼────┼───────┼───┼─────┼──────┤│3│99年間│ 廖月娥 │C1-9F│1萬6884元│99年4-12月│││││││(71-73期)│├──┼────┼───────┼───┼─────┼──────┤│4│99年間│ 林秋雄 │C1-12F│1萬6884元│99年1-9月│││││││(70-72期)│├──┼────┼───────┼───┼─────┼──────┤│5│99年間│ 黃麗萍 │C1-13F│2萬2012元│99年1-12月│││││││(70-73期)│├──┼────┼───────┼───┼─────┼──────┤│6│99年間│ 李美珍 │C2-5F│1萬7073元│99年4-12月│││││││(71-73期)│├──┼────┼───────┼───┼─────┼──────┤│7│99年間│ 魏謹淑 │C2-11F│5676元│99年7-9月│││││││(72期)│├──┼────┼───────┼───┼─────┼──────┤│8│99年間│ 吳富貴 │C2-15F│9264元│99年7-9月│││││││(72期)│├──┼────┼───────┼───┼─────┼──────┤│9│99年間│ 李祖聃 │C3-2F│1萬3980元│99年4-9月│││││││(71-72期)│├──┼────┼───────┼───┼─────┼──────┤│10│99年間│ 林美淑 │C3-8F│2萬7960元│99年1-12月│││││││(70-73期)│├──┼────┼───────┼───┼─────┼──────┤│11│99年間│ 朱秋霞 │D1-11F│1萬310元│99年4-9月│││││││(71-72期)│├──┼────┼───────┼───┼─────┼──────┤│12│99年間│ 張保楠 │D1-12F│6255元│99年7-9月│││││││(72期)│├──┼────┼───────┼───┼─────┼──────┤│13│99年間│ 黃美賢 │D1-15F│1萬1754元│99年10-12月│││││││(73期)│├──┼────┼───────┼───┼─────┼──────┤│14│99年間│ 黃燕娟 │D2-7F│5745元│99年7-9月│││││││(72期)│├──┼────┼───────┼───┼─────┼──────┤│15│99年間│ 王學章 │D2-8F│1萬1490元│99年4-9月│││││││(71-72期)│├──┼────┼───────┼───┼─────┼──────┤│16│99年間│ 黃華雄 │D2-11F│1萬6101元│99年1-9月│││││││(70-72期)│├──┼────┼───────┼───┼─────┼──────┤│17│99年間│ 梁寶月 │A-6F│1萬5186元│98年7-12月│││││││(68-69期)│├──┼────┼───────┼───┼─────┼──────┤│18│99年間│林 郭淑真 │A-7F│1萬5186元│98年7-12月│││││││(68-69期)│├──┼────┼───────┼───┼─────┼──────┤│19│99年間│林湘薐│B4-11F│1萬7100元│98年4-12月│││││││(67-69期)│├──┼────┼───────┼───┼─────┼──────┤│20│99年間│ 江小萍 │A-4F│2萬979元│99年4-12月│││││││(71-73期)│├──┼────┼───────┼───┼─────┼──────┤│21│99年間│綸泰公司│A-5F│1萬5186元│99年4-9月│││││││(71-72期)│├──┼────┼───────┼───┼─────┼──────┤│22│99年間│梁寶月│A-6F│2萬2779元│99年1-9月│││││││(70-72期)│├──┼────┼───────┼───┼─────┼──────┤│23│99年間│ 林郭淑真 │A-7F│2萬2779元│99年1-9月│││││││(70-72期)│├──┼────┼───────┼───┼─────┼──────┤│24│99年間│ 陳志航 │A-9F│2萬4576元│99年1-12月│││││││(70-73期)│├──┼────┼───────┼───┼─────┼──────┤│25│99年間│ 張永照 │A-10F│1萬1496元│99年4-9月│││││││(71-72期)│├──┼────┼───────┼───┼─────┼──────┤│26│99年間│ 詹瓊仁 │A-11F│6099元│99年10-12月│││││││(73期)│├──┼────┼───────┼───┼─────┼──────┤│27│99年間│ 洪美齡 │B1-2F│5622元│99年7-9月│││││││(72期)│├──┼────┼───────┼───┼─────┼──────┤│28│99年間│ 張翠蘭 │B3-2F│1萬8387元│99年1-9月│││││││(70-72期)│├──┼────┼───────┼───┼─────┼──────┤│29│99年間│ 李明佳 │B3-7F│6129元│99年7-9月│││││││(72期)│├──┼────┼───────┼───┼─────┼──────┤│30│99年間│ 林美鈴 │B3-11F│1萬8387元│99年1-9月│││││││(70-72期)│├──┼────┼───────┼───┼─────┼──────┤│31│99年間│ 鄭正熙 │B3-14F│6129元│99年10-12月│││││││(73期)│├──┼────┼───────┼───┼─────┼──────┤│32│99年間│ 胡哲耀 │B4-6F│5700元│99年10-12月│││││││(73期)│├──┼────┼───────┼───┼─────┼──────┤│33│99年間│ 邱銘輝 │A-3F│1萬5186元│98年7-12月│││││││(68-69期)│├──┼────┼───────┼───┼─────┼──────┤│34│99年間│ 陳雅苓 │A-8F│1萬4802元│99年4-9月│││││││(71-72期)│├──┼────┼───────┼───┼─────┼──────┤│35│99年間│李明佳│B3-7F│1萬2258元│99年1-6月│││││││(70-71期)│├──┼────┼───────┼───┼─────┼──────┤│36│99年間│吳富貴│C2-15F│1萬8528元│99年1-6月│││││││(70-71期)│├──┼────┼───────┼───┼─────┼──────┤│37│99年間│關翼│C3-11F│2萬970元│98年1-6月│││││││(69-71期)│├──┼────┼───────┼───┼─────┼──────┤│38│100年間│黃麗萍│C1-13F│2萬1600元│100年1-12月│││││││(74-77期)│├──┼────┼───────┼───┼─────┼──────┤│39│100年間│ 鄭萬全 │A-3F│7593元│100年1-3月│││││││(74期)│├──┼────┼───────┼───┼─────┼──────┤│40│100年間│江小萍│A-4F│2萬7472元│100年1-12月│││││││(74-77期)│├──┼────┼───────┼───┼─────┼──────┤│41│100年間│綸泰公司│A-5F│3萬7965元│99年1-12月│││││││(74-77期)│├──┼────┼───────┼───┼─────┼──────┤│42│100年間│梁寶月│A-6F│1萬4686元│100年1-6月│││││││(74-75期)│├──┼────┼───────┼───┼─────┼──────┤│43│100年間│林郭淑真│A-7F│2萬9872元│99年1-9月│││││││(73-76期)│├──┼────┼───────┼───┼─────┼──────┤│44│100年間│陳志航│A-9F│2萬4076元│100年1-12月│││││││(74-77期)│├──┼────┼───────┼───┼─────┼──────┤│45│100年間│ 黃慶家 │A-12F│1萬998元│100年1-6月│││││││(74-75期)│├──┼────┼───────┼───┼─────┼──────┤│46│100年間│洪美齡│B1-2F│5122元│100年1-3月│││││││(74期)│├──┼────┼───────┼───┼─────┼──────┤│47│100年間│ 葉佳玲 │B1-3F│2萬2488元│100年1-12月│││││││(74-77期)│├──┼────┼───────┼───┼─────┼──────┤│48│100年間│ 吳敏雄 │B1-14F│4萬5016元│100年1-12月│││││││(74-77期)│├──┼────┼───────┼───┼─────┼──────┤│49│100年間│ 林欣怡 │B2-5F│2萬1360元│100年1-12月│││││││(74-77期)│├──┼────┼───────┼───┼─────┼──────┤│50│100年間│ 林吳惠 │B2-11F│2萬6700元│99年1月-│││││││100年3月│││││││(70-74期)│├──┼────┼───────┼───┼─────┼──────┤│51│100年間│ 劉易杰 │B3-2F│6129元│100年1-3月│││││││(74期)│├──┼────┼───────┼───┼─────┼──────┤│52│100年間│ 謝福祥 │B3-5F│5629元│100年1-3月│││││││(74期)│├──┼────┼───────┼───┼─────┼──────┤│53│100年間│吳 廖秀鑾 │B3-6F│6129元│100年1-3月│││││││(74期)│├──┼────┼───────┼───┼─────┼──────┤│54│100年間│李明佳│B3-7F│2萬4516元│100年1-12月│││││││(74-77期)│├──┼────┼───────┼───┼─────┼──────┤│55│100年間│ 紀煜俊 │B3-10F│5785元│100年1-3月│││││││(74期)│├──┼────┼───────┼───┼─────┼──────┤│56│100年間│鄭正熙│B3-14F│5629元│100年1-3月│││││││(74期)│├──┼────┼───────┼───┼─────┼──────┤│57│100年間│林湘薐│B4-11F│2萬2300元│100年1-12月│││││││(74-77期)│├──┼────┼───────┼───┼─────┼──────┤│58│100年間│ 陳秀楨 │C1-7F│2萬2012元│100年1-12月│││││││(74-77期)│├──┼────┼───────┼───┼─────┼──────┤│59│100年間│廖月娥│C1-9F│2萬2512元│100年1-12月│││││││(74-77期)│├──┼────┼───────┼───┼─────┼──────┤│60│100年間│林秋雄│C1-12F│1萬1256元│99年10月-│││││││100年3月│││││││(73-74期)│├──┼────┼───────┼───┼─────┼──────┤│61│100年間│黃麗萍│C1-13F│2萬2012元│100年1-12月│││││││(74-77期)│├──┼────┼───────┼───┼─────┼──────┤│62│100年間│吳富貴│C2-15F│3萬6556元│100年1-12月│││││││(74-77期)│├──┼────┼───────┼───┼─────┼──────┤│63│100年間│李祖聃│C3-2F│6490元│100年1-3月│││││││(74期)│├──┼────┼───────┼───┼─────┼──────┤│64│100年間│林美淑│C3-8F│2萬7460元│100年1-12月│││││││(74-77期)│├──┼────┼───────┼───┼─────┼──────┤│65│100年間│紀煜俊│C3-18F│2萬970元│100年4-12月│││││││(75-77期)│├──┼────┼───────┼───┼─────┼──────┤│66│100年間│ 蘇添家 │C3-1F│4156元│100年1-3月│││││││(74期)│├──┼────┼───────┼───┼─────┼──────┤│67│100年間│ 陳佳正 │C4-6F│1萬5813元│100年4-12月│││││││(75-77期)│├──┼────┼───────┼───┼─────┼──────┤│68│100年間│ 林世忠 │C4-7F│2萬1084元│100年1-12月│││││││(74-77期)│├──┼────┼───────┼───┼─────┼──────┤│69│100年間│ 吳敏娟 │D1-10F│5755元│100年1-3月│││││││(74期)│├──┼────┼───────┼───┼─────┼──────┤│70│100年間│朱秋霞│D1-11F│1萬1310元│100年1-6月│││││││(74-75期)│├──┼────┼───────┼───┼─────┼──────┤│71│100年間│張保楠│D1-12F│6255元│100年1-3月│││││││(74期)│├──┼────┼───────┼───┼─────┼──────┤│72│100年間│ 廖支榕 │D2-3F│5245元│100年1-3月│││││││(74期)│├──┼────┼───────┼───┼─────┼──────┤│73│100年間│ 黃葉雄 │D2-11F│5367元│100年1-3月│││││││(74期)│├──┼────┼───────┼───┼─────┼──────┤│74│100年間│蘇添家│C3-1F│2萬1600元│99年1-12月│││││││(74-77期)│├──┼────┼───────┼───┼─────┼──────┤│75│100年間│ 松柏弱 電││8000元││├──┼────┼───────┼───┼─────┼──────┤│76│100年間│ 啟美 防漏工程││5000元││├──┼────┼───────┼───┼─────┼──────┤│77│100年間│黃麗萍公車位租││2萬1600元│││││金││││├──┼────┼───────┼───┼─────┼──────┤│78│100年間│張永照車位租金││6000元│99年12月-│││││││100年3月│├──┼────┼───────┼───┼─────┼──────┤│79│100年間│零用金││1萬元││├──┼────┼───────┼───┼─────┼──────┤│80│100年間│ 陳宜興 、 林國貞 ││9534元│││││員工退休準備金││││├──┼────┼───────┼───┼─────┼──────┤│81│100年間│安進鐵門控制板││4500元││├──┼────┼───────┼───┼─────┼──────┤│82│100年間│井橋車位租金││2萬1600元││├──┼────┼───────┼───┼─────┼──────┤│83│100年間│張永照車位租金││6000元│100年4-6月│├──┼────┼───────┼───┼─────┼──────┤│84│100年間│C1-12F││1萬6884元│││││75-77期管理費││││├──┼────┼───────┼───┼─────┼──────┤│85│100年間│C1-12F差額││4716元││├──┼────┼───────┼───┼─────┼──────┤│86│100年間│電話費││792元││├──┼────┼───────┼───┼─────┼──────┤│87│100年間│永大電梯贊助││6000元││├──┼────┼───────┼───┼─────┼──────┤│88│100年間│A-9F車位租金││1萬8000元││├──┼────┼───────┼───┼─────┼──────┤│89│100年間│D1-12F││1萬8765元│││││75-76期管理費││││├──┼────┼───────┼───┼─────┼──────┤│90│100年間│A-12F││1萬998元│││││76-77期管理費││││├──┼────┼───────┼───┼─────┼──────┤│91│100年間│財委再查帳││9140元│確認帳務退補│││││││應增加9140元│├──┴────┴───────┴───┴─────┴──────┤│總計被告許永明業務侵占134萬7727元。│└────────────────────────────────┘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