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重上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130號上訴人 卓文義
楊薛金 吳建璋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 律師複代理人 梁世樺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 李清福 被上訴人憶錩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文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伯祥 律師
李汶宜 律師本院102年度重上字第130號拆屋還地等事件,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