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1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253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政傑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31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何俏美
法官葉乃瑋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