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4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村田選任辯護人張宬浩律師
張家豪律師 許文哲 律師被告 佘忠志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英豪
法官楊台清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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