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3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356號聲請人丁○○
樓聲請人丙○○聲請人甲○○聲請人戊○○
樓聲請人乙○○
樓相對人己○上列聲請人為遺產聲請指定之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丁○○(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
000000號)、丙○○(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己○(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禁治產人負擔。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慈惠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
書記官楊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