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堆金
黃秀月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羅國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宛儒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堆金
黃秀月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羅國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宛儒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