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6年度桃小字第207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桃小字第2075號
上 訴 人 地王不動產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捷電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
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96年度桃小字第
2075號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為新臺幣(下同)捌萬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桃園市○○路○○○號)如
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呂綺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阮承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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