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0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0483號債權人林春男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寶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0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0483號債權人林春男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寶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