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2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桂玉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銘宏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曾家貽
法官楊麗文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