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4216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4216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乙○○債務人丙○○
一、㈠債務人乙○○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佰零陸萬伍仟零貳拾元,暨如附表序號1至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若對債務人乙○○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丙○○負清償責任。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壹拾陸萬玖仟肆佰零陸元,及如附件附表序號3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㈢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乙○○於民國93年12月27日起,邀其債務人丙○○為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2筆分別為貳佰萬元整及貳拾萬元整,借款期間自民國93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27日止,約定償還方式,自借款日起,前24個月於每月27日按月付息,自第25個月起;再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利息如附表所示按月計付;採機動利率計付,如有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契約第拾貳條之情事時,視為全部到期,有債務人等簽立之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契約二紙為憑。
(二)、又緣債務人乙○○於民國93年12月27日起,邀其債務人丙○○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1筆為叁拾萬元整,借款期間自民國93年12月27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27日止,約定償還方式,自借款日起,依年金法,於每月27日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利息如附表所示按月計付;採機動利率計付,如有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貸款契約第拾條之情事時,視為全部到期,有債務人等簽立之貸款契約乙紙為憑。
(三)、詎債務人等僅繳納本息至民國97年06月27日止,即未再依約繳納,履經債權人催討,債務人等迄未清償,是依據上開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契約及貸款契約之約定,其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共計尚積欠債權人本金共貳佰貳拾叁萬肆仟肆佰貳拾陸元整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債權人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等負清償之責任。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茲為求償之簡便,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祈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速對債務人等核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書記官張錦仙附表97年度司促字第42161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7年06│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3.54│││187580│ 澤仁 │月27日起│││││0元│││││├──┼───┼─────┼──────┼──────┼───────┤│2│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7年06│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07│││189220│澤仁│月27日起│││││元│││││├──┼───┼─────┼──────┼──────┼───────┤│3│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7年06│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7.95│││169406│澤仁│月27日起│││││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7年07│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87580│澤仁│月2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7年07│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89220│澤仁│月2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7年07│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69406│澤仁│月2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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