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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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98號聲請人 陳昭志陳世邦 之.訴訟代理人 陳勝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3紙,前因遺失而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15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3紙,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1
5號公示催告,嗣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刊登於報,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報紙為證,並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0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之聲請,自無不合,並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民事庭法官王炳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李曉君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附表:
┌─────────────────────────────────────────────────────┐│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000000-0│普通股│1│203││├──┼───────────────┼─────────────┼──────┼───┼─────┼───┤│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普通股│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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