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29號聲請人 呂惠玲 代理人 張香蘭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宋泓璟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書記官楊玉寧┌─────────────────────────────────────────────┐│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62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840│1│1000││├──┼──────────────┼──────────────┼───┼────┼───┤│0002│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C-000000-000│7│700││├──┼──────────────┼──────────────┼───┼────┼───┤│0003│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B-000000-000│7│70││├──┼──────────────┼──────────────┼───┼────┼───┤│0004│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A-000680│1│1││├──┼──────────────┼──────────────┼───┼────┼───┤│0005│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581│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