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王沁
尤瓊慧 被告 葉珍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0年度交易字第31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陳美利法官陳佩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雅怡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