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七四號
原告甲○○被告喬頓克特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宗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B書記官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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