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98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98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鄭杰綸 相對人即債務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博宇 相對人即債務人葉博宇
許濟麟
一、債務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葉博宇、許濟麟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佰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億豐富國際有限公司、許濟麟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壹仟零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