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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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紀美鈴 被上訴人國立北港農工職業學校法定代理人 楊長鉿 訴訟代理人 陳柏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書記官曾百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