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9年度投小字第608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投小字第60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素貞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李英春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萬捌仟壹佰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盈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洪妍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