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4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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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司繼字第1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核定遺產管理人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繼字第1498號抗告人 呂明坤 地政士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1年度司繼字第1498號核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於民國111年7月4日對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壹、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補正上開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