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訴字第11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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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審訴字第11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審訴字第1149號原告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
丁○○○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9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伍拾參萬貳仟捌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陸仟貳佰肆拾陸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伍拾貳萬元為被告預供擔保後,得予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乙○○於民國91年8月14日、92年3月27日邀同被告丁○○○為連帶保證人,各向伊借款3筆、4筆,約定借款金額、期間各如附表所示,本金均屆期一次清償,利息則按月繳納,編號1、2、7等3筆之利息依伊基本放款利率加年息0.78%機動計付,編號3至6等4筆之利息依伊基本放款利率加年息1.77%機動計付,如未按期繳納本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均視為到期,且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詎乙○○於清償期屆至後,未依約清償本息,經伊聲請拍賣抵押物部分受償後,尚餘本金新台幣(下同)1,532,816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未予清償;而被告丁○○○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除擔保金額外所示等語。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借據、約定書、借款申請書、本院95年執字第60616號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等件為證。而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則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堪信為真。
四、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息;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272條第1項已有明文,而所謂連帶保證債務,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最高法院45年度第1426號判例參照)。又連帶債務人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亦有明文。本件被告乙○○於借款期限屆至後,未依約清償本息,經原告聲請拍賣抵押物部分受償後,尚欠上述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償,而被告丁○○○為連帶保證人,依前揭規定,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所示欠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甯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書記官蔡靜雯附表:
┌─┬─────┬─────┬─────┬─────┬─────┬─────────────┐│編│貸款金額│未償金額│借款期間│利息起算日│利息│違約金││號│(新臺幣)│(新臺幣)│(民國)│(民國)│││├─┼─────┼─────┼─────┼─────┼─────┼─────────────┤│1│600,000元│232,816元│91.08.14~│96.05.22│年息6.99%│自96.05.22起至清償日止,按│││││92.08.14│││上開利率20%計算│├─┼─────┼─────┼─────┼─────┼─────┼─────────────┤│2│200,000元│200,000元│91.08.14~│96.05.22│年息6.99%│自96.05.22起至清償日止,按│││││92.08.14│││上開利率20%計算│├─┼─────┼─────┼─────┼─────┼─────┼─────────────┤│3│150,000元│150,000元│92.03.27~│96.05.22│年息6.99%│自96.05.22起至清償日止,按│││││93.03.27│││上開利率20%計算│├─┼─────┼─────┼─────┼─────┼─────┼─────────────┤│4│200,000元│200,000元│92.03.27~│96.05.22│年息6.99%│自96.05.22起至清償日止,按│││││93.03.27│││上開利率20%計算│├─┼─────┼─────┼─────┼─────┼─────┼─────────────┤│5│350,000元│350,000元│92.03.27~│96.05.22│年息6.99%│自96.05.22起至清償日止,按│││││93.03.27│││上開利率20%計算│├─┼─────┼─────┼─────┼─────┼─────┼─────────────┤│6│300,000元│300,000元│92.03.27~│96.05.22│年息6.99%│自96.05.22起至清償日止,按│││││93.03.27│││上開利率20%計算│├─┼─────┼─────┼─────┼─────┼─────┼─────────────┤│7│100,000元│100,000元│91.08.14~│96.05.22│年息6.99%│自96.05.22起至清償日止,按│││││92.08.14│││上開利率2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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