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03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303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246號、第101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民國95年10月間起至96年1月4日止,以其所有之門號0000000000,及其所持有、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等3組行動電話為聯絡工具,多次將向不詳姓名、年籍,綽號「 阿明 」之人購得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再以電子磅秤及夾鏈袋分裝成每小包約1公克裝後,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價格,在高雄縣鳳山市○○路與過埤路口之紅綠燈下、高雄縣鳳山市○○里○○鄰○○路○○○號、高雄市○○區○○○路○○○巷○○弄○○號北站前等處所,將上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販賣予 林義龍 、 王瓊綢 等人(上開被告販賣之毒品、對象、時、地、價格均詳如附表),嗣於96年1月12日15時55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前往其位於高雄縣○○鄉○○村○○路亞洲渡假村LC-66-2號住處搜索後,當場查獲,並扣得甲○所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小包(毛重2.6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6小包(毛重6.7公克)、安非他命吸食器
1組、玻璃球管吸食器1組、電子磅秤1台、塑膠剷管3支、注射針筒2支、止血帶2條、夾鏈袋1包、糖粉2小包、門號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行動電話
3具及電話門號卡0000000000等7張電話門號卡等物,因認被告涉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同條例第11條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嫌等情。
二、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形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甲○業於96年7月23日死亡,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個人資本資料查詢結果、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田平安
法官呂明燕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書記官王翌翔附表:
┌────┬─────┬───────┬───┬────┐│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販賣或轉讓毒品│對象│交易金額│├────┼─────┼───────┼───┼────┤│95年8月│高雄市左營│販賣第二級毒品│王瓊綢│5,000元│○○○區○○○路│甲基安非他命半│││││554巷12弄│台斤。│││││24號北站前││││├────┼─────┼───────┼───┼────┤│95年8月│同上│販賣第二級毒品│王瓊綢│5,000元││至同年11││甲基安非他命半││││月間││台斤。│││├────┼─────┼───────┼───┼────┤│95年8月│同上│販賣第二級毒品│王瓊綢│9,000元││至同年11││甲基安非他命3.││至9,500││月間││75公克。││元│├────┼─────┼───────┼───┼────┤│95年8月│同上│販賣第二級毒品│王瓊綢│9,000元││至同年11││甲基安非他命3.││至9,500││月間││75公克。││元│├────┼─────┼───────┼───┼────┤│95年10間│高雄縣鳳山│販賣第二級毒品│林義龍│1,000元│││市○○路與│甲基安非他命。│││││過埤路口之││││││紅綠燈下。││││├────┼─────┼───────┼───┼────┤│95年10月│同上│販賣第二級毒品│林義龍│1,000元││間至同年││甲基安非他命。││││12月底│││││├────┼─────┼───────┼───┼────┤│95年12月│高雄縣鳳山│販賣第二級毒品│林義龍│5,000元││29日約13│市○○路34│甲基安非他命。││││時許│3號前。││││├────┼─────┼───────┼───┼────┤│95年10月│高雄縣鳳山│販賣第二級毒品│林義龍│1,000元││間至同年│市○○路與│甲基安非他命。││││12月底│過埤路口之││││││紅綠燈下。││││├────┼─────┼───────┼───┼────┤│96年1月4│同上│販賣第二級毒品│林義龍│3,000元││日15時許││甲基安非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