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易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停車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240號上訴人 蕭怡文 (即 葉國良 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方勝新 律師被上訴人 徐僑偉 訴訟代理人 林麗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事件,因承受訴訟及若干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高金枝法官洪能超法官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書記官梁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