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易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180號上訴人 阮宏昌
阮宏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 律師複代理人 王定崗 律師被上訴人匯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褚丹明 訴訟代理人 黃小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書記官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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