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易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293號上訴人 蔡瑛綺
陳愛玲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 律師被上訴人 蔡杏芸 訴訟代理人 顏萬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書記官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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