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828號聲請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 許立宗 等間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查報暨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資料均無遮掩)及異動索引資料(資料不可遮掩)。
二、提出被繼承人 許雲 除戶謄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其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如繼承人中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依上開資料補正全體被告姓名、住址資料;並依被告人數提供訴狀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書記官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