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828號抗告人即聲請人(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 許立宗 等間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逾期未補繳,將裁定駁回其抗告(屆時,並以逾期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駁回其起訴)。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鏡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書記官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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