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80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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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06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白面東股份有限公司白面東有限公司吳建東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之,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聲請事項及聲請之原因及事實中本票面額「3,345,00
0元」,簽發日期「106年1月4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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