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80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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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0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06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白面東股份有限公司即白面東有限公司、 吳建東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之,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聲請事項及聲請之原因及事實中本票面額「3,345,00
0元」,簽發日期「106年1月4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