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9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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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8號
原   告 丙○○
代 理 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9年6月2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不含強制責任
  險)給付方式:被告當場交付建華銀行彰化分行票號第
  A0000000號面額壹拾萬元發票日99年6月29日之支票乙張交
  原告收受。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官 楊志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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