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077號原告 楊志盛 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 律師被告 趙子康 訴訟代理人 湯金全 律師
湯東穎 律師 林嘉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王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書記官張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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