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154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524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淑婷
法官饒金鳳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文儀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