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聲字第4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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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聲字第4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433號聲請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理由甲○○因犯竊盜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胡忠文法官廖柏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
A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竊盜│搶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4年8月中旬某日起│94年9月8日│94年5月底某日起│││至94年10月5日止││至同年10月6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4年度偵字第7518號│94年度偵字第7518號│94年度毒偵字第4206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4年度訴字第2035號│94年度訴字第2035號│95年度上訴字第225號││實││││││審├──────┼──────────┼───────────┼──────────┤││判決日期│94.12.19│94.12.19│95.03.22│││││││││││││├─┼──────┼──────────┼───────────┼──────────┤│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4年度訴字第2035號│94年度訴字第2035號│95年度上訴字第225號││├──────┼──────────┼───────────┼──────────┤││判決確定日期│95.01.16│95.01.16│95.03.22│││││││││││││├─┴──────┼──────────┼───────────┼──────────┤│││││││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5年度執字第375號│95年度執字第375號│95年度執字第1976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4年6月中旬某日││││起至同年11月27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4年度毒偵字第420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225號│││實│││││審├──────┼──────────┼──────────┤││判決日期│95.03.22││├─┼──────┼──────────┼──────────┤│確│法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5年度上訴字第22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5.04.10││├─┴──────┼──────────┼──────────┤││彰化地檢95年度執字第│││備註│19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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