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49號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欣怡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書記官林美鳳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49號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欣怡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書記官林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