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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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09號上訴人即被告台灣省雲林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乙○○右上訴人與甲○○因96年訴字第509號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349,7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錦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
書記官林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