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第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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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司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完結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字第12號聲請人 余宏仁
楊日春 釋今能 謝彬杰 果元 林勝慧 陳惠珠 劉德如 麥麗敏 黃楚琪 陳照興 上十一人之共同送達代收人 朱素蓮 上列聲請人聲報財團法人法鼓佛教學院清算完結事件,經核係屬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之非訟事件,應依非訟事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徵收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訴事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書記官俞妙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