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4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489號債權人 劉忠義 即興億電機企業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大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本件聲請狀並未蓋印債權人公司之小章,故請債權人於本件聲請狀底蓋印公司大小章,或提出經債權人蓋印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
二、提出債務人中大工程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表明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