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0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0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0554號債權人恩旺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尚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佳育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吳佳「穎」】姓名是否有
誤?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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